核定征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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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,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)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
一、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,实行核定征收的,适用《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》。

二、本公告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。

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,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

特此公告。

其中:

1.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,实行核定征收的,适用与于:

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‌‌:

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如下:

‌‌制造业‌:7%

‌‌批发零售和贸易业‌:7%

‌‌服务业‌:14%

‌‌饮食服务业‌:10.5%

‌‌桑拿、按摩、‌沐浴、沐足、发廊、美容、‌化妆、医疗‌:17.5%

‌‌娱乐业‌:28%

‌‌建筑业‌:10.5%

‌‌交通运输业‌:10.5%

‌其他‌:14%

这些所得率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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