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)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一、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,实行核定征收的,适用《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》。
二、本公告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其中:
1.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,实行核定征收的,适用与于:
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:
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如下:
制造业:7%
批发零售和贸易业:7%
服务业:14%
饮食服务业:10.5%
桑拿、按摩、沐浴、沐足、发廊、美容、化妆、医疗:17.5%
娱乐业:28%
建筑业:10.5%
交通运输业:10.5%
其他:14%
这些所得率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