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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个体户经营所得汇算

年度个体户经营所得汇算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,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,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。即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。2023年度个体户经营所得汇算马上就截止了!申报截止时间:2024年3月31日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,那你一定要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,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哦!
办理途径有三种:
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
自然人扣缴客户端
办税服务大厅

如果你是查账征收,且只有一个个体户的,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,填写经营所得B表
如果是多个个体户(查账征收):填写B表之后,再填写C表
如果名下的个体户都是核定征收,或者是定期定额,有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,那就只需要填写经营所得C表就可以了
我这里是以法人名下只有一家个体工商户为例,教大家怎么操作

1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(网页版),让法人用个税app扫码登录

年度个体户经营所得汇算

2、点击“我要办税”,在税费申报模块找到经营所得(B表),进去申报年度汇算清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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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输入纳税识别号,点击下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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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填写收入及成本费用,再点击下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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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如果没有调整项目,就不用填啦,直接点击下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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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填写亏损、投资、捐赠这些,一般没有就不用填啦,“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“选择“是”or“否”,再点击下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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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浏览申报明细,核实一下有没有填对,切记往下拉还有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政策需要选上哦!

年度个体户经营所得汇算

年度个体户经营所得汇算

经营所得的定义

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对象主要是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,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、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,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。

(一)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,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生产、经营的所得;
(二)个人依法从事办学、医疗、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;

(三)个人对企业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以及转包、转租取得的所得;

(四)个人从事其他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。

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、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,且实行查账征收的,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。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: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,填报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;取得多处经营所得: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,填报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,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,填报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C表)》。(需要纳税人自行办理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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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:

(1)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,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。

(2)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,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。

(3)协商不成的,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,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。

(4)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,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,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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